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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转让公司流程图(国外公司在中国开分公司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作者: 星腾严选发表时间:2024-01-12 19:57:07浏览量:86

香港公司转让公司流程图(国外公司在中国开分公司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本文目录

  1. 光大信用卡注销流程图
  2. 支票背书转让流程图
  3. 国外公司在中国开分公司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光大信用卡注销流程图

您可以直接在光大银行网点办理信用卡销户,携带信用卡和身份证进行销户,到网点办理。光大银行是为数不多的可以在营业网点办理信用卡销户的银行,这是最方便、最安全的销户方式。

除了去营业网点注销信用卡,还可以选择使用光大银行客服电话注销信用卡,拨打光大95595免费客服电话,按1-0接收人工服务,请光大客服注销。

光大信用卡拥有独特的密码消费功能,让你的信用卡更加安全可靠。

广大信用卡特别丰富了客户奖励计划,配合各种奖励方式,让你的每一笔支出都能得到奖励,让你的生活更加精彩。详细条款将很快公布,敬请关注。

阳光信用卡是双币信用卡。在全球240多个国家和地区接受VISA卡业务的特约商户,可在全球84万余台带有VISA标识的自动取款机上刷卡提取当地货币。

阳光信用卡已在香港、澳门、新加坡、韩国、泰国等地开通信用卡人民币结算业务,在带有“银联”标识的商户或自动取款机上进行的交易,均可以人民币结算和还款。

对于外币交易,光大银行将按现行汇率结算。从带有“银联”标识的境外自动取款机提现,需要支付人民币交易金额1%的提现费,最低15元人民币。

5、境外外币消费,境内人民币还款

阳光信用卡可用于境外外币消费,可通过电话申请人民币购汇或美元直接还款,避免了外汇不足、外汇不多的烦恼。

您可以在国内有“银联”标识的光大银行柜台、ATM机或其他银行ATM机提取人民币现金,也可以在境外有“VISA”标识的ATM机或银行柜台提取当地货币。

电话注销:通过电话注销信用卡是最方便的,直接拨打银行的客服热线,根据提示进入人工服务,客服人员在核实了一些信息后会注销信用卡,不过通过电话注销时间可能会比较长,这是需要大家注意的。

营业网点销卡:持卡人手持要注销的信用卡和本人身份证前往附近的光大银行,填写销户申请表后,银行会将持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所填写的销户申请表上报给总行,持卡人等待消息即可,也可电话询问进程。

注意事项:申请光大信用卡销户,如果卡内存在溢缴款,则需先将溢缴款取出再申请。光大银行信用卡溢缴款不能转到储蓄卡上,可通过ATM或柜台取现,溢缴款领回手续费为交易金额的1%,最低3元每笔,200元封顶。

光大银行信用卡申请注销后,积分即清零。如果是附属卡申请注销,可将积分转移主卡上。一般来说,信用卡注销后半年后可再次申请。但光大银行信用卡销卡后,可申请恢复卡片,不必再次申请。信用卡销卡、销户是不影响持卡人信用记录的。

在这方便快捷的生活中,拿有信用卡的人也越来越多,使用也越来越大众化,一部分持卡人在拿到信用卡以后发现信用卡的额度低于自己的预期,因此不想要继续使用信用卡,想要申请注销信用卡,那么光大银行信用卡怎么办理销户呢?

1、电话注销:持卡人只要拨打光大银行的客服热线申请信用卡注销即可。

2、在线注销:持卡人可以登录光大银行的官网办理注销业务。

3、第三方注销:持卡人可以通过光大银行的手机APP办理信用卡注销的业务。

以上就是关于光大银行信用卡办理销户方法的介绍了。

1.持卡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信用卡前往银行网点进行注销。

2.拨打95595或4007-888-888根据语音提示按数字键或者接通客服进行注销。

3.若信用卡丢失则只能在网点办理销卡手续。

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创始于2003年7月,于2003年底正式成立,直属于中国光大银行总行,是在国有控股、国际金融组织参股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框架内,服务于广大消费者的信用卡中心。

阳光信用卡提供多种还款方式供您选择:网点柜台、自动柜员机(ATM)、自助存款机(CRS)、多媒体自助查询机、阳光卡自动转账、跨行转账/汇款、网上银行还款、电话购汇还款,使您的刷卡更无后顾之忧。

阳光信用卡特有凭密码消费功能,使您刷卡更加安全可靠。

阳光信用卡特设丰富客户奖励计划,配合多样奖励方式,让您的每一分支出,都可获得回报,令生活倍添精彩。详细条款即将公布,敬请期待。

阳光信用卡是双币种信用卡。可在全世界240多个国家和地区受理VISA卡业务的特约商户刷卡消费,并在全球84万多台带有VISA标识的ATM机上提取当地货币。

阳光信用卡在香港、澳门、新加坡、韩国、泰国等地开通信用卡人民币结算业务,在贴有“银联”标识的商户或自动取款机上进行的交易,可用人民币进行结算和还款。

外币交易,光大银行将按当日汇率结算。境外贴有“银联”标识的自动取款机上取现,需按人民币交易金额的1%支付取现费,最低为15元人民币。

阳光信用卡在境外的外币消费,还款时可通过电话申请用人民币购汇还款或用美元直接还款,为您免除外汇不足和换汇的烦恼。

您在境内可凭交易密码在光大银行柜台、ATM机或带有“银联”标识的其他银行的ATM机上提取人民币现金,更可在境外带有”VISA”标识的ATM机或银行柜台提取当地货币。

可以直接到中国光大银行网点注销信用卡,带上要注销的信用卡和身份证,到网点办理。

如持卡人不慎将信用卡遗失,一般还需出具证明,并在补办信用卡原卡后,再次办理注销卡手续。

您可以拨打光大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95或4007-888-888,接通后根据语音提示输入相应的数字键进行操作。或者输入数字键“0”转人工服务,在职员的帮助下完成信用卡注销。这就使信用卡注销更方便、快捷。

光大银行信用卡注销注意事项请收好:

1.持信用卡主卡的用户一般可申请注销主卡或专门指定的信用附属卡,注销主卡后,附属卡可以一并注销。

2.在办理信用卡销户时,首先要及时偿还透支费用及利息、手续费等费用。

3.持卡人申请注销信用卡,应保证信用卡在身边。

4.申请光大信用卡销户时,如卡内有溢缴款,则需先取出溢缴款再申请。光大银行信用卡溢缴款不能转至储蓄卡,可通过ATM或柜台取款,收取交易金额的1%、3元/笔、200元封顶。

中国光大银行(CHINAEVERBRIGHTBANK、光大银行)成立于1992年8月,是经国务院批复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中国光大银行于2010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3年12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截至2021年6年末,中国光大银行已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1299家,实现境内省级行政区域服务网络的全覆盖,机构网点辐射全国149个经济中心城市,在2021年“全球银行1000强”榜单中,中国光大银行位列第32位,在2021年“全球银行品牌价值500强排行榜”中,位列第25名。加快国际化布局,香港分行、首尔分行、光银国际、光银欧洲、卢森堡分行相继开业运营,悉尼分行申请设立,社会责任日益彰显,持续多年支持“母亲水窖”公益活动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7年发布的“全球1000家大银行排行榜”中,中国光大银行位列第49位;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8年发布的“全球1000家大银行排行榜”中位列第39位,排名较2017年增长10位2019年12月18日,入选人民日报“中国品牌发展指数”100榜单排名第73位。2020年3月,入选2020年全球品牌价值500强第184位。2020年4月,财政部批复同意光大集团向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发股份,汇金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102.51亿股A股股份转让给光大集团。

信用卡开卡以后不想使用,或者使用一段时间后决定放弃,这个时候就需要注销信用卡,下面金投信用卡我就来说说如何注销光大银行信用卡?

你可以直接到中国光大银行的网点注销您的信用卡,带上要注销的信用卡和你的身份证,去网点办理就可以了。

如果持卡人不慎将卡片遗失,一般还需要开具证明,并补办信用卡原卡后,再次办理注销卡片手续的。

你可以通过光大银行的客服专线电话95595或4007-888-888,接通后根据语音提示输入对应的数字键操作。或输入数字键“0”转人工服务,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完成注销信用卡。这种注销信用卡的方式更加方便快捷。

二、光大银行信用卡注销注意事项

1、持有信用卡主卡的用户一般可申请注销主卡或一张特别指定的信用附属卡,注销主卡后附属卡一并注销。

2、办理信用卡销户时,首先需要及时偿清透支费用及利息、手续费费用。

3、持卡人申请信用卡注销时,应保证信用卡在身边。

4、申请光大信用卡销户,如果卡内存在溢缴款,则需先将溢缴款取出再申请。光大银行信用卡溢缴款不能转到储蓄卡上,可通过ATM或柜台取现,溢缴款领回手续费为交易金额的1%,最低3元每笔,200元封顶。

三、光大银行信用卡注销后多久可以再申请

一般来说,信用卡注销后半年后可再次申请。但光大银行信用卡销卡后,可申请恢复卡片,不必再次申请。

但我建议在信用卡注销三个月以后再提交信用卡申请,这样不会有恶意开卡的嫌疑。

以上是金投信用卡我为您介绍的关于“如何注销光大银行信用卡?”的内容,希望我整理的这篇文章对你有用。想知道更多信用卡知识,建议关注金投信用卡!

免责声明:文章中操作建议仅代表第三方观点与本平台无关,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据此交易,风险自担。

光大信用卡注销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

二、支票背书转让流程图

1、相信很多人对于支票如何背书转让这个问题比较疑惑,我们只知道支票一经背书即可流通转让,具有通货作用,成为替代货币发挥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职能的信用流通工具。

2、在日常业务中,我们经常需要把某公司付给我们的款项转付给其他公司。如果这个时候,等到我们的支票到账后,再开给其他公司。那么效率就会大打折扣。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背书转让了。

3、通常在支票的背面,都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4、背书后,背书人应将支票复印,在复印件上填写清楚需说明的情况。之后,根据复印件入账。分录为:

5、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

6、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

7、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8、以上就是关于支票如何背书转让的介绍。经过背书的支票,就是在支票背面上签字以转让支票权利或授予他人一定的支票权利。

9、《票据法》第三十条,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三、国外公司在中国开分公司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自申请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收件后 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2、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 3)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 5)住所使用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

( 7)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的姓名、住址的文件以及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注:①相关文件如用外文书写,须提交由翻译公司或代理公司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②相关文件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交授权书。

③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上述文件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9年 12月 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九届十三次会议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994年 6月 24日国务院第 156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001年 3月 15日国家主席令第 48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1983年 9月 20日国务院发布, 1986年 1月 15日、 1987年 12月 21日国务院修订、 2001年 7月 22日国务院令第 311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1988年 4月 13日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通过 2000年 10月 31日国家主席令第 40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1995年 9月 4日外经部第 6号令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1986年 4月 12日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 2000年 10月 31日国家主席令第 41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1990年 10月 28日国务院批准, 2001年 4月 12日国务院令第 301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1988年 6月 3日国务院第 1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1988年 11月 3日国家工商局第 1号令, 2000年 12月 1日国家工商局令第 96号修订)。

1、一位或二位外籍人士或国外公司做股东

2、所有股东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照

3、注册资本不少于14万美金(具体外资行业项目不同,注册资本也有不同)

4、注册地址可以由我方提供,客户自有注册地址也可以办理!

外资公司注册:办理具体所需资料证件

外资公司企业名称核准所需资料(查名):

①由全体股东签署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表格;

③投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1、投资方董事会决议(原件2份)

2、投资方的营业执照或开业证明(复印件1份)及投资方的情况介绍

3、投资方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2份)

4、投资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联络地址和电话

5、新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委派书(原件2份)

6、新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联络地址和电话,董事长还需要照片2张

7、授权书(原件2份)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授权书中请注明“授权________签署有关设立公司的法律文本”)

8、房屋租赁(购买)协议书和房屋产权证明(产权单位盖章);或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9、新公司的企业名称(“上海+字号+行业+有限公司”,准备二个以上申请字号)

10、新公司的投资总额、注册资金、经营年限、经营范围

11、新公司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照片2张、简历、联络地址和电话

12、新公司如果是生产性企业,需提供进口设备清单和生产工艺流程

(请尽量提供中文文件,或由我方委托政府指定翻译机构翻译。)

外资公司注册费用,注册外资公司,具体有多少费用.

英文文件翻译费:100.00页,特殊语言文件的翻译费>100.00页

张江高科技园区注册虚租费:2400.00年

各项行政收费会因投资地域不同和时间的变化而存在差异.

代理服务费请电话 021-51154858、 021-51154868征询

按语言收费:英文RMB75.00元页,日文RMB85.00元页,其他语言RMB105.00元页

四、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投资者所需文件

1股东会决议2份(由股东签名盖章,盖中方的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需当地工商部门盖章有效)

4中方企业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联络地址和电话

5新公司董事会中方成员委派书(原件2份)

6新公司董事会中方成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照片2张(2寸)、联络地址和电话

授权书中请注明“授权_______签署有关设立公司的法律文件”

9房屋租赁(购买)协议书和房屋产权证明(产权单位盖章);或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10投资承诺(承诺中方的对外投资不超过净资产的50%)

11合作意向书(包括投资方式,项目名称、注册资金、中外方比例、行业类别、注册地等)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方投资者所需文件清单

2投资方的营业执照或开业证明(复印件1份)及投资方的情况介绍

3投资方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2份)

4投资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联络地址和电话

5新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委派书(原件2份)

6新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联络地址和电话,董事长还需要照片2张

7授权书(原件2份)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授权书中请注明“授权_____ _签署有关设立公司的法律文本”)

8房屋租赁(购买)协议书和房屋产权证明(产权单位盖章);或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9新公司的企业名称(“上海+字号+行业+有限公司”,准备二个以上申请字号)

10新公司的投资总额、注册资金、经营年限、经营范围

11新公司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照片2张、简历、联络地址和电话

12新公司如果是生产性企业,需提供进口设备清单和生产工艺流程

(请尽量提供中文文件,或由我方委托政府指定翻译机构翻译。)

注以上内容适合设立非特殊经营范围公司,若有特殊公司设立请参照行业指导

外国企业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处。代表处的经营范围最初应当在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中写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后(特殊行业需审批),该经营范围将被规定在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上。外国企业的驻华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其登记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

一般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中国境内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代表外国企业进行外国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但是,如果中国和该外国企业所在国政府签订有双边条约,该双边条约明确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在华从事直接经营活动的,则应当按照这些规定办理。

虽然法律不允许办事处从事直接经营活动,但并不意味着办事处不得从事任何经济活动。办事处有权从事维持其运营所必须的经济活动,签订维持办事处运营所必须的经济合同。

根据《关于部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行直接登记的通知》,自 2004年7月1日起,除特殊行业企业外,外国企业在上海设立代表处实行直接工商登记。设立外国企业代表处,应委托具有企业登记代理资质的公司代理申办程序。全套设立程序如下:

上述登记工作完成后,对上述登记内容的任何变更应当经登记机关审批登记。

1.外企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信(原件)

该申请信应该简要介绍该外企的情况及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同时申请信还应当列明所提交的文件清单。如果外国企业认为需向审批机关提供任何其它数据,应在其申请信中说明。申请信应当简明扼要,必须包括下列主要数据:

(1)该外国公司的情况及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

申请信应当使用提出申请的外国企业的信头纸。

该资信证明是一封简短的信函,应由外国公司的开户行签发,简要介绍该外国公司的资信情况。资信证明必须包括下列数据:

(2)该外国企业通常的存款额,例如申请书日期之前半年或一年的平均存款额;

(3)对于该外国公司的资信情况的简要评价。

开出资信证明的银行应当是与该外企有业务往来的银行。资信证明应当印在银行的抬头纸上,并由授权人员签字。

该任命书应当简明扼要,主要内容为提出申请的外国企业任命何人为常驻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一般应当印在申请企业的信纸上,并由该外国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其它负责人签字。

4.首席代表和其它常驻代表的简历、护照的复印件和照片

简历使用公司正式信笺,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国籍、婚姻等。简历应从高中学历开始至所在的公司止,时间应具有连贯性。

外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办事处,必须向登记机关提交一份已经签订的办公室租约,有关租赁办公室的意向书或者购买房产的证明。这主要是为了证明将设立的办事处有办公场所。

应当注意,在中国并不是所有的建筑物都可以出租给外国企业作为其办事处的办公场所。只有是经过公安局确认的涉外办公楼才可租用作为代表处的办公场所。

该表一般由登记机关印制,外国企业或承办单位可以从登记机关直接领取。申报表的主要内容是申请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外国企业和即将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的基本情况。

该等文件应为公司成立证书或相应文件,其格式和内容因该外国公司成立地所在的国家和地区不同而不同。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如不能提供原件,应当提交经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使领馆出具的认证文件或律师出香港企业提交合法开业证明和该企业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的授权书可以提供原件;也可以提交由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的证明文件。

提供企业概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员工人数、营业额、海外分支机构、董事长及总经理姓名等。

---上述文件必须用中文编制,如果采用外文,各审批机关均要求附有中文译文。

---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

---按要求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由申请人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属于未取消审批的行业,如金融业、保险业、海运业、海运代理商、航空运、运输业等,申请人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文件申请批准证书,然后才能向工商局申请登记,其中金融、保险业外国(地区)企业申请设立时还应提交资负和损益年报、组织章程、董事会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的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当持商务部的批准文件或证件。

外国海运企业、船舶代理企业、多式联运企业以及其它与航运相关的企业和组织,从事公路运输业的外国企业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国设立办事处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批准。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在华设立办事处,应当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批准。

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办事处,应经中国司法部批准。

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应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外国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商人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外汇经纪人公司、信用卡公司、融资(质押)性租赁公司等。

外国保险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应由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批准。外国保险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1998年中国政府机构改革后,保险业的审批职能由中国人民银行转移到新成立的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

外国政府旅游部门、政府间国际旅游组织和外国旅游企业在中国设立办事处,需经中国旅游局批准。

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应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其授权机构审查批准,中国财政部颁发批准证书

1.外企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信(原件)

该申请信应该简要介绍该外企的情况及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同时申请信还应当列明所提交的文件清单。如果外国企业认为需向审批机关提供任何其它数据,应在其申请信中说明。申请信应简明扼要,必须包括下列主要数据:

(1)该外国公司的情况及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

申请信应当使用提出申请的外国企业的信头纸。

该资信证明是一封简短的信函,应由外国公司的开户行签发,简要介绍该外国公司的资信情况。资信证明必须包括下列数据:

(2)该外国企业通常的存款额,例如申请书日期之前半年或一年的平均存款额

(3)对于该外国公司的资信情况的简要评价

开出资信证明的银行应当是与该外企有业务往来的银行。资信证明应当印在银行的抬头纸上,并由授权人员签字。

该任命书应当简明扼要,主要内容为提出申请的外国企业任命何人为常驻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一般应当印在申请企业的信纸上,并由该外国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其它负责人签字。

4.首席代表和其它常驻代表的简历、护照的复印件和照片

简历使用公司正式信笺,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国籍、婚姻等。简历应从高中学历开始至所在的公司止,时间应具有连贯性。

外国公司在上海设立代表处,必须向登记机关提交一份已经签订的办公室租约,有关租赁办公室的意向书或者购买房产的证明。这主要是为了证明将设立的办事处有办公场所。

应当注意,在中国并不是所有的建筑物都可以出租给外国企业作为其办事处的办公场所。只有是经过公安局确认的涉外办公楼才可租用作为代表处的办公场所。

该表一般由登记机关印制,外国企业或承办单位可以从登记机关直接领取。申报表的主要内容是申请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外国企业和即将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的基本情况。

该等文件应为公司成立证书或相应文件,其格式和内容因该外国公司成立地所在的国家和地区不同而不同。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如不能提供原件,应当提交经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使领馆出具的认证文件或律师出香港企业提交合法开业证明和该企业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的授权书可以提供原件;也可以提交由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的证明文件。

提供企业概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员工人数、营业额、海外分支机构、董事长及总经理姓名等。

上述文件必须用中文编制,如果采用外文,各审批机关均要求附有中文译文。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

按要求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由申请人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登记证

刻章(上海市公安局备案)代表处公章

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组织机构代码证

上海市税务局对外税务分局税务登记证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外汇使用证

代理服务费请电话 021-51154858、 021-51154868征询

按语言收费:英文RMB75.00元页,日文RMB85.00元页,其他语言RMB105.00元页

外资公司设立分公司,办事处、分店、分支机构

上海市或外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在上海市设立分支机构(即分公司、代表处、连锁分店等),可直接向办公地的区县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一、上海外商投资企业在上海市设立分支机构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

1.由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表、分支机构申请登记表

5.负责人填写企业人员登记表(如系外籍人员则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6.场地租赁协议,出租方提供产权证明

7.公司的注册资本到位的“验资报告”

8.公司拨给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证明

二、外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登记申请书》(原件)

2.原登记机关同意设立办事机构的通知函(原件)

6.住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若是租赁还需提供租赁期限至少一年的租赁协议(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所有表格须钢笔填写,不得复印。

2.所提交材料按变更登记表规格上报。

3.以上文件除变更登记表一式四份外,其余材料均一式两份。

代理服务费:请电话021-51154858、 021-51154868征询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2024-01-12 86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