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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下的出资人法律风险提示(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

作者: 星腾严选发表时间:2023-03-25 04:03:56浏览量:11

国务院于2014年2月7日发布《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决定按照便民、高效、规范、严管的原则,开展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创新公司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 经过九年的实践,2005年《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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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下的出资人法律风险提示(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

2014年2月7日,国务院发布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决定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严格管理的原则,开展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创新公司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公司法》经过9年的实践,于2005年正式立法,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但从“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到“认缴登记制”的转变,作为投资者应该是明确的,充满风险意识的。否则会陷入巨大的法律漩涡。下面边肖公司将为您讲述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下投资者的法律风险提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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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者应在认购金额范围内承担全部补充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清偿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未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股东没有完成出资义务,即使企业破产,也会追究出资人的法律义务。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投资人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投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发〔1998〕15号)第八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其开办单位投入的注册资本虚假或者抽逃注册资本的,可以裁定变更或者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虚假注册资本或者抽逃注册资本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最终的实际债务人会变成没有全部出资的“出资人”。

如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张三和李四分别认缴2551万元和2449万元。

张三在认缴出资2551万元范围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李四在认缴出资2449万元范围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能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等刑事犯罪。

1.《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使用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申请公司登记,欺骗公司登记主体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1%以上5%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下的出资人法律风险提示(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2.《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何考虑拖欠出资的股东是否有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追究: (一)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造成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共计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 (二)虽不符合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导致公司资不抵债或无法正常经营;

(二)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

(三)两次以上因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受到行政处罚,且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

(四)利用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5.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且未足额出资的投资者有被司法拘留15天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赂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赂、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销毁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转移已被清点、责令保管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处以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不足额出资的出资人,存在被追究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七。未足额出资的出资人一旦被列入失信人黑名单,很多权利受到限制,将不能从事以下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火车软卧、轮船的二等舱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高消费的;

(三)购买房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住房;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酒店、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置非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收费高的民办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八、未足额出资的父母(出资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可能“害其子女”。

1.父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孩子可能上不了大学。

2019年6月26日,《法制日报》发表文章,原题:《高校招生法治态度喜人——身为“老赖”的家长是否会影响孩子上大学》。同年,温州一考生被北京某知名高校取消录取资格,原因是其父是“限制失信人执行的黑名人”。

2.父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子女可能无法报考公务员。

中国青年报2018年11月21日报道随着国考临近,很多人都在关心这样一个问题:自己的政审会不会因为父母是失信者而受到影响?

网上不时有这样的案例,比如“父母失信,儿子被公务员废了!”“被事业单位政审录取受阻,失信父亲主动现身履行”等。,都在说父母的不诚信记录,影响孩子报考公务员。

3.父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子女可能无法入党。

上面虽然有法律纠纷,但是有生动的案例。因此,要充分提高对“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对孩子影响的认识。

综上所述,认购制下的投资者要量力而行“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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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下的出资人法律风险提示(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

今天就讲到这里了,以上是: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下的出资人法律风险提示(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觉得讲得不错的小伙伴可以帮忙分享一下,了解更多请关注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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