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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规范网络直播营销)

作者: 星腾严选发表时间:2023-03-23 19:28:16浏览量:16

近年来,网络直播在促进灵活就业、服务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网络直播的盈利行为也存在网络直播平台管理责任不到位、商业营销行为不规范、偷逃税款等问题,制约了行业健康发展,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 为了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的盈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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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规范网络直播营销)

近年来,网络直播在促进灵活就业、服务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网络直播的盈利行为也存在网络直播平台管理责任不到位、商业营销行为不规范、偷逃税款等问题,制约了行业健康发展,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查名字——领证,免费办,一对一服务,无隐性消费。

一.一般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传销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加强信息共享,深化监管联动。着力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对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规范引导,鼓励和支持网络直播合法合规经营,在发展中有效促进网络直播行业的规范发展。

第二,网络直播平台更好地落实了管理主体的责任。

(一)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网络直播平台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 ldquo实名后台和自愿前台& rdquo原则上,网络直播发布者应当基于身份信息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认证注册,并进行动态检查核实,确保认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公信力。网络直播平台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网络直播牟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的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打赏账号、收入类型和盈利情况。

(2)加强网络直播账号分类管理。网络直播平台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网络直播账号分类管理制度;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网络直播账号,依法依规采取警告提醒、责令限期改正、限制账号功能、暂停账号使用、永久封停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按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配合执法活动。网络直播平台应当明确标明网络直播发布者在市场主体登记、税收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在服务协议中约定,但不得强制网络直播发布者设立工作室或个体工商户。网络直播平台应当配合网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数据,依法为调查检查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

第三,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积极营造网络直播的公平竞争环境。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发布者不得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来源、以往荣誉、资质、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从而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并且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上述行为。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发布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采用比价方式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示销售价格、比较价格及其含义。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发布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和技术手段,对其他经营者在直播间的交易和交易价格进行不合理的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的条件,或者向商家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二)维护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网络直播发布者、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平台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直接关系消费者生命安全的重要消费信息给予必要、明确的提示。积极协助商家和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建立便捷有效的网上投诉、举报和纠纷解决机制,为商家和消费者维权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数据支持。加强网络直播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禁网络直播发布者和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利用网络直播平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违法或者高危行为的委托人或者其他第三方进行推广和引流;不得通过造谣、虚假营销宣传、自赏等方式吸引流量、炒作。,并诱导消费者打赏购买商品。

四、规范税收管理,促进税收遵从

(一)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

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规范网络直播营销)(一)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务。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区分和界定网络直播发布者各类收入来源及性质,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通过成立网络直播发布者“公会”、借助第三方企业或者与网络直播发布者签订不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免责协议等方式,转嫁或者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策划、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实施逃避税。

(二)规范纳税服务和征收。各级税务部门要优化税收宣传引导,促进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发布者依法合规纳税,引导网络直播发布者依法规范纳税、享受税收优惠;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办的企业和个体工作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所得税原则上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有效规范网络直播平台及相关第三方企业的税务管理,如委托、代收发票等;进一步加强税收大数据分析,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

(三)打击涉税犯罪。依法查处偷税漏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公开曝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对违法违规策划、帮助实施网络直播发布者偷税漏税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第五,深化协调治理,推动促进监管协同。

(1)加强信息共享。网信、税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共享网络直播发布者认证注册等直播营利信息,畅通信息共享渠道,不断提高信息共享水平,协调推动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开展部门信息共享。

(2)强化联合奖惩。保护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发布者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依法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信纳税。对违法违规牟利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以及违法违规或纵容、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进行违法违规牟利的网络直播平台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恶劣的网络直播发布者,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注册公司(0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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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规范网络直播营销)

今天就讲到这里了,以上是: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觉得讲得不错的小伙伴可以帮忙分享一下,了解更多请关注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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